固定财物出资是指以钱银方式体现的在一守时期内制作和置办固定财物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包括: 1.制作和置办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运营或办理而持有,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子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运营、办理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工程活动。包括房子类;路途、管道等构筑物类;机器设备类;仪器仪表类;工作用具、家具等用具类或生物财物等其他类。 2.对现有固定财物进行投入再建造,改动其使用价值,查询单位在管帐上进行本钱化处理,且到达出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归入固定财物出资计算规模。如在现有路途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展(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晋级(如低等级路途晋级为高速公路)。 3.出产性生物财物,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财物,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美化或路途美化项目中置办的苗木等,可归入固定财物出资计算,填入别的的费用或其他财物。(可参见表一) 当项目单位有新增方案总出资大于500万的固定财物出资项目时,可登陆计算联网直报渠道,填写出资项目请求表。如表二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