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三亚7月5日消息(记者 林韦玮)为逐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日前,三亚市海棠区出台了《三亚市海棠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起草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又有什么特别之处?记者就此采访了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大源。 高大源介绍,近年来,海棠区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绿色景观愈发精致,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绿化建设、养护、认建认养方面仍存一些明显的短板,亟需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高品质生态环境成为国家海岸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支撑。 “《办法》起草的主要是根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三亚市公园条例》《三亚市园林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高大源说,这些法律和法规在健全绿化建设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是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高大源表示,《办法》弥补了海棠区在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认建认养等多个角度的基本程序、质量和安全管理、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养护要求等内容的制度空白问题,在市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规定了危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认建认养绿地范围、方式、期限、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做具体规范。 “《办法》包含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园林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充分采纳了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例如海棠区财政部门提出的关于在《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增加‘养护服务费用按照市级标准执行’的建议等。”高大源说。 “城市绿化关系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关系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定要坚持系统思维、尊重科学规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让城市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高大源说。 记者注意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对此,高大源认为,城市绿化关系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关系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才能实际做到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 此外,《办法》还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植物养护质量、公园绿地管理模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镇绿地”,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区营商环境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要延长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这些新的规定要求,与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有着明显不同,管理方式上更加合理和精细化。 日前,三亚市海棠区出台了《三亚市海棠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