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为什么不能吃“野味”被蛇咬怎么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技术研发

  2023年11月是广东省第三十三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主题为“保护野生鸟类,共建绿美广东”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活动围绕“保护野生鸟类,共建绿美广东”为主题,在广州市儿童公园、广州动物园、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流溪河林场、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增城林场、帽峰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南沙湿地公园等,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扩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推动绿美广州生态建设。

  一是加止食用蛇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食用野生动物,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是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三是宣传解读新出台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侵害,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介绍盲目放生的危害,提高公众对于放生的科学认知;

  四是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救护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

  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做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本地ECO平衡,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目前,国家相关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野生动物放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经放生后,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存在疫病传播的风险等。

  《规定》明确规定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法规》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此外,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2.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有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

  在《规定》第十条中提到,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由林业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ECO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ECO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ECO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另外的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能或者已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ECO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2022年12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发现受伤或迷途的野鸟时,不要盲目进行救助,因为一般市民不了解相关的救护常识,也不知道小鸟身上是否带有病菌,可将其保护起来,然后及时与当地的林业部门联系。

  当发现受伤、病弱、迷途、受困、饥饿等不能飞行的野生小鸟,建议还是不要去惊动它,绝对不能怕它有危险而去抓它,把它带走,因为它的父母可能就在附近照顾它。

  如果小鸟是在危险的街道或马路上,那就可以将它赶到附近的草地和灌木丛中。如需帮助,可拨打110或12345。

  如果是野生鸟类误入居民家,不要去捕捉,以免会误伤小鸟,而是要打开门窗,让小鸟自由飞到室外;如果小鸟受伤了,没有飞行能力,可及时拨打110或12345,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前来处理。

  路过较深草丛或者灌木时,应着长衣长裤,戴丛林帽,穿高帮靴子,涂抹带刺激性气味的风油精等,走路的时候应尽量发出震动,并用登山杖或者木棍敲击沿途的树木草丛;野外露营时要避开毒蛇。

  及时清除房舍周围的杂草杂灌杂物,特别是对环境植被较为茂盛或者阴凉潮湿的住户,留意角落是否有蛇藏匿,并及时清洗整理杂物,清除蛇藏匿所需的环境条件。做好灭鼠工作,堵塞鼠洞,搞好卫生,从食物链上断绝吸引毒蛇的食物源。

  与蛇相遇,要避免惊扰它,不要故意制造振动,尽量绕道或缓慢后退。若被蛇追逐,应向上坡跑,或忽左忽右地转弯跑,切勿直跑或向下坡跑;也可利用长棍棒挑拨开蛇。

  3.认清毒蛇特征、形状、颜色及别的可能特征,最好将其拍摄下来提供给医院,可为就诊医院提供准确、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治疗依据;

  4.用清水、盐水、肥皂水或0.1%高锰酸钾溶液反复冲洗伤口,清除黏附的毒液,如伤口有毒牙,应及时挑出。另外用冰块、冷泉水或者井水浸泡伤肢,也可减缓毒素的吸收与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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