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纳入城市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做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做监督管理;对城区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做监督管理;配合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抓实“四名一文一传”,深入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提升,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改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净化城市空间“四名一文一传”。继续推进东西南北街示范街区的打造,严格落实《通海县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专项目规划(2017—2035)》要求,从源头上加强门头店招的审批监管,按照先审批后设置原则,落实审批手续,加强巡查监管,整治门头店招乱象,2023年来,审批门头店招379起。强化占道经营的监管,对重点明显问题、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问题,针对财神街以路为市占道售卖蔬菜、水果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二是落实职责大力开展“十乱”整治。持续加强对城区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持续开展静态交通整治,强化废弃车辆排查整治力度,将清理小广告纳入日常的城市监察管理工作,贴身携带专业清理工具,对违法小广告做到随见随清。2023年,发现乱搭乱建6起,已向当事人下发停工通知或限期拆除通知并函告有关部门;处罚乱停乱放非机动车765起;排查出疑似废弃车辆8辆,已联合交警部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清理小广告7000余条,清理宣传标语、布标、横幅200余条;共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等1万余起。三是组织人员捕捉流浪犬只。针对流浪犬只便溺影响市容市貌,存在犬只咬伤市民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捕捉。2023年来,共计捕捉流浪犬只18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起。四是积极开展保学护学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清理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安排人员在校园周边值守。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影响高考、中考坏因,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出店经营、摆摊设点、高声叫卖、播放大声音响等现象,提醒考点附近街道车主规范停放车辆,加强考场学校周边的建筑工地管理,考试期间严禁施工噪音的产生,确保考点旁边的环境秩序井然,为高考、中考保驾护航。 2.抓好组织收入,完成指标任务。为抓好组织收入,召开队务会分月细化2023年城市道路占用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任务,切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2023年,大队累计完成非税收入657,360.35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费407,870.10元,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执行降低30%的规定收取的政策要求,城市道路占用费降费金额累计174,801.47元,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249,490.25元。 4.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按照《通海县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将通海县城市建成区划分为五个片区,有效布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协管员,打造精细化城市管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十乱整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海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共接收案件12,888件,立案12,888件,结案12,888件,结案率为100%。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通海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4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4,019,219.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9,004.79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营收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另外的收入70,215.00元,占总收入的1.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4,855.07元,下降4.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5,070.07元,下降6.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营收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另外的收入增加70,215.00元,增长100.00%。根本原因是:1.2023年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部分公用经费未支付,且协管人员经费压减;2.另外的收入为通海县城市管理局拨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50,000.00元,滇中引水工程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城管局转拨县政府拨入办公经费215.00元。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4,018,918.84元。其中:基本支出3,949,004.79元,占总支出的98.26%;项目支出69,914.05元,占总支出的1.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6,934.52元,下降4.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72,755.89元,增长42.24%;项目支出减少1,359,690.41元,下降95.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1.2023年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部分公用经费未支付,且协管人员经费压减;2.另外的收入为通海县城市管理局拨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50,000.00元,滇中引水工程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城管局转拨县政府拨入办公经费215.00元。 2023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3,949,004.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68,479.27元,占基本支出的9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525.52元,占基本支出的2.04%。人均日常支出65,816.75元/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均支出64,474.65元/年;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026.28元/年。 2023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914.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监管工作经费19,838.20元,用于支付巡查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加油款。 县政府拨入工作经费(县城管局转拨)215.00元,用于弥补日常办公经费不足部分。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49,860.85元,用于支付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相关支出。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9,00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上年相比减少256,848.57元,下降6.11%,2023年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部分公用经费未支付,且协管人员经费压减。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15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大多数都用在养老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49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大多数都用在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26,53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0%。大多数都用在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日常公用经费及协管员工资、保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别的地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3,8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大多数都用在住房公积金支出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根本原因是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根本原因是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大多数都用在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截至2023年末,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资产总额350,388.86元,其中,流动资产300.95元,固定资产348,338.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非货币性资产1,749.7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586.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965.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有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大多数都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最重要的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最重要的包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最重要的包含: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4(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