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城市公园办理方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造、维护和办理进行具体规定。 《方法》中所指的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有园林景观和服务设备,具有改进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文娱等功能,向大众敞开的场所。包含使用公园绿洲建造的公园和其他归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鼓舞单位和个人经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方式,依法参加城市公园的规划、建造、维护和办理工作,推进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同享。 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备工程建造规范的,应当安排实施改造;不具有无障碍设备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纳必要的代替性办法。 禁止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借、承揽、转让、出借、典当、买断、合资、协作等方式建立私家会所。 为促进城市公园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开展,改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城市公园办理方法》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