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最新地类规范(2023)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新闻中心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施土地用处操控准则。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则土地用处,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制作用地和未利用地。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制作用地,操控制作用地总量,对犁地实施特别维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犁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饲养水面等。

  制作用地是指制作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备用地、旅行用地、军事设备用地等。

  2020年11月17日,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疆土空间查询、规划、用处操控用地用海分类攻略(试行)》(点这里就可以看原文)(天然资办发〔2020〕51号),但现在疆土查询云选用的地类规范,并没有启用这个新的分类规范,而是既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点开链接),也有三调运用的作业分类。

  表B.1 第三次全国疆土查询作业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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