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区树木修剪管理的建议》(西35号)的办理意见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区树木修剪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的单位进行研究,并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回复如下:

  首先很谢谢您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如您所言,当前在杭州一些老旧小区的树木修剪中,尤其是高大树木确实存在过度修剪的现象。究其问题大多在于当时老旧小区绿化设计布局不合理,高大乔木贴近住宅栽种,后期的绿化养护修剪不到位,违背修剪原则,造成毁绿现象,严重破坏树木景观、影响小区绿化环境品质。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结合您提出建议,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解决树木遮挡阳光的问题,可通过社区或负责该小区绿化养护的物业公司,向小区所在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应树木进行修剪或迁移许可,属地绿化管理部门人员在受理相关申请后经过实地踏勘,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对相应树木予以修剪或者迁移,并由小区绿化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区属地绿化管理部门加强此类问题的政策解释与引导,将一些相关的审批要求做再讲解、再明确、再落实,并督促属地绿化管理部门加强修剪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强化批后监管。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的绿化调整行为,更好地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我局制订了《杭州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技术规范(试行版)》,该导则对作业时间、操作规范、修剪方法等多项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说明。目前该此导则已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居住小区,如春江花月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区和居民也较为认可。今年我们将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好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绿化养护质量,我局已督促落实属地绿化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绿地进行全方位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协调社区绿化专管员进行整改。市本级每半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开展绿化养护专项检查,督促社区和养护企业做好修剪、除草、治虫等日常养护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性的养护资金拨付(符合标准要求的拨付标准为1.5元/平方米),通过资金杠杆手段促使属地落实社区绿化日常养护责任。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局于2020年12月编制出台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施工、养护等全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市场主体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我局将加大该办法的应用力度,并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社区绿化施工公司的技术水平,促进社区绿地实施工程质量提升。

  自2001年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2020年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公布后,对城市绿化相关的处罚职责依然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因此,我市城市绿化的行政处罚权仍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目前,对于属地绿化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会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属地绿化管理部门。

  目前,我局牵头属地绿化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日常以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建共享,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重大普遍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努力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相信通过上述措施,小区树木修剪管理问题会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在此再次感谢华玉强代表对杭州城市绿化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绿化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对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区树木修剪管理的建议》(西35号)的办理意见

建设周期: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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